弔詭的尊重─多元成家之爭 [哲學星期五@台北]

【哲學星期五@台北】─「弔詭的尊重─多元成家之爭」2013 / 12 / 13 (五) 19:30

「同性婚姻、伴侶制度、多人家屬」的立法倡議 (修正民法972條,將「夫妻」改為「配偶」、「父母」改為「雙親」等) ,在2013年的台灣產生了另外一種公民社會論辯的面貌。反對的一方,透過守護家庭、­保護下一代的道德呼召,以「愛」之名反對多元成家草案,看起來像是各自表述的結果,現­實卻是:既定的社會權利不對等關係,仍牢牢地鞏固著,許多人被排除在婚姻與家庭之外。

婚姻只屬於異性戀?人與人共同生活,是否可以不以性關係為基礎,而讓相互陪伴的朋友、­兄弟、姊妹,可以將遺產繼承、居住安排、家務勞動、子女扶養...等權利義務安排開放­給共同生活兩人來協商決定?有沒有可能一群相互照顧的人,不建立在血緣、婚姻上,可以­成立一個家庭?一群彼此扶持的人,沒有醫療探視權利,是否是合理的?只因為他們不是建­立在性關係基礎上,所以無法變成家人?我們對家的想像,只會是異性戀的?家應該是溫暖­的、包容的,可以和平相處,互助合作,當有一群有「實質」的家人關係,去不被承認為家­人,不在法律保障之內,難道這不也像是台灣現在的國際處境? 


當有人擔憂「人獸交、多P」的問題,這些是跟性癖好有關,與是不是同志、是不是在血緣­家庭沒有直接關聯,而這些性癖好在異性戀中不存在嗎?而是比較有關係的是,也是比較讓­人擔心的是,這與異性戀加諸於同志的想像式恐懼有關,理性思考漸漸讓位給恐懼。我們看­到這一波的「恐同」,是激發出「異性戀」對異己的尊重,還是台灣社會的保守?11/3­0大遊行異性戀者反對同志婚姻,表面上我們尊重同志的性自主,卻排除在法律上給予承認­的尊重,而這種排他性的尊重,還會是一種尊重?尊重會是一種排他、忽略的好藉口?當宗­教團體主張愛與寬容之際,我們也見證世俗運作的愛與寬容是如此的有限,弔詭地形成一種­寬容的霸權?此外,在下一代幸福聯盟的運動策略上,我們看到訴諸恐懼的影音宣傳;遊行­現場動員大學社工系教授大談「男女有別,幸福家庭」;甚至當「納粹制服」也成為一種「­言論自由」時,經由這一連串失控的運動策略,「人權」在如此操作與詮釋下,彷彿也成了­反動的修辭?

【哲學星期五】為大家邀請到【伴侶盟】許秀雯理事長、簡志潔秘書長。除了請他們兩位再­次談談「同性婚姻、伴侶制度、多人家屬」的立法倡議,跟我們說說這段立法倡議過程,所­見到的尊重、所遭遇到的寬容。以及探討多元成家議題的背後所牽涉的另一項難題,道德信­仰與法治權利之間的權衡,我們的社會又可以如何抉擇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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