釋昭慧法師回覆多元成家(FB轉貼)

覆宗教系畢業生好獅子書

(一)「正義」和「非正義」

  親愛的好獅子,你說得好極了!「我必須誠懇的反對您使用『正義』和『非正義』這樣的口號式的,來消磨這麼民主社會賦予每個人的權力。」
  而這正是我非常非常困惑的事——為什麼有這麼一大票人,以一種儼然代表「正義」(或「幸福」)的口號與姿態,站到凱道來「消磨」別人與親愛的「另一半」共同成家的「權力」?還是你認為,只有異性戀者才有這樣的「權力」?

  至於我用「正義」和「非正義」來作分辨,那是有嚴密判準的。「正義」與「非正義」不能依性別、族群或階級來二分,而須依所言所行,所作所為。正義未必都站在同志這頭,非正義未必都站在異性戀這頭。職是之故,凡是謊言或假見證,就是「非正義」;凡是栽贓或抹黑,就是「非正義」;凡是壟斷或排他,就是「非正義」。
  那些同志或其他性別的人們,正在因漫天謊言、栽贓、抹黑、壟斷與排他而受苦,這就是「非正義」!凡諸強調只有「一男一女共組的家庭」,才能因「血濃於水」而帶來「愛」與「幸福」的陳述,這就是不符事實的「非正義」!你說:「1130站上街頭的,哪一位不是為了理想的社會而站立?」如果是為了維持「只有『一男一女』共組的家庭」之「理想」,那絕對是剝奪別人不一樣的「理想」之「非正義」!
  這套判準同樣適用於同志。倘若同志竟強調「只有『男男』或『女女』可以共組家庭」,這時就將形成「同性戀霸權」,壟斷「婚姻」與「家庭」形態而極度「排他」的「非正義」。

(二)「管理」和「霸權」

  當你口口聲聲說:「你們所謂的掌握霸權的異性戀者」,「你們所謂弱勢的同性戀者」,老實說,「你們」二字用得非常挑釁,擺明了我就只能屬於你好獅子口中的「你們」,而沒有不被歸類的權利。
  我原本不認為異性戀必然代表「霸權」,同性戀必然代表「弱勢」。但當你說:「我是基督徒,上帝託付給每個人管理世界的權力與義務。可以這樣說,每一個孩子、不管是誰的孩子來到世界上,他看到的每一個光景,每一個畫面,都有我的一份責任」,我這才恍然大悟!
  我不知別的異性戀者是否「掌握霸權」,但是,親愛的好獅子,你真的很有可能「就是」,因為你已把自己當成了「管理世界」的主人!然而試問:你要如何證明「上帝」確曾賦與你「管理世界」這樣的「權力與義務」?你又當如何證明你的「管理」就是取悅上帝的「良好管理」,而不是觸惱上帝的「不當管理」呢?例如:管到別家孩子的家長是否「一男一女」,這樣的「光景」與「畫面」,真的是「上帝託付給」你「管理世界的權力與義務」嗎?

(三)歧見和溝通

  至於你說,「如果這個草案主張的不是『多元成家』,而是單純賦予同性戀者有進入婚姻的權力。我個人認為即便是教會內部,都未必可以達成一個『反對』的共識。」
  但是,面對你至親至愛的上帝,請你真誠而毫無遮掩地聆聽自己心底的聲音,你的「我上街、我反對」,真的就只是為了「這個草案隱藏的細項」,而不是為了「反對賦予同性戀者有進入婚姻的權力」嗎?倘若是這樣,我敢肯定,你不會站在凱道上跟著搖旗吶喊,而會冷靜地、善意地走到群賢樓前,與一群因無法受到「婚姻平權」待遇而受苦的朋友站在一起,討論你所擔心的「草案隱藏的細項」,包括哪幾個細項會導致人們「自由到選擇自己要不要照顧自己的孩子」,哪幾個細項會導致亂倫、人獸交與性氾濫……。

  稍有立法常識的人都知道,立法本來就要面對歧見;幾套草案,往往代表的就是從極左到極右的幾種立場。回想二十餘年來,各路人馬在社運議題上,推動各種法案時,擁有從極左到極右的社運光譜,歧見當然層出不窮!但從沒有哪個社運團體,會因草案細項的看法不一致,而不惜號召群眾,彼此廝殺,大都是在法案送入立法院院會二讀之前,就先行協調出一個共同版本。
  同理,在婚姻平權相關法案部分,三套草案代表從極左到極右的三種立場,顯然即便是同志內部,也還有在「細項」上不一致的見解;因此你也犯不著動轍將「他們三類」視同「你們一類」。倘若你真的贊同「賦予同性戀者有進入婚姻的權力」,那麼,請拿出理性、愛心與耐性,說服恐同人士,讓法案進入應有的民主、溝通、協商程序,如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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